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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工作程序

发布时间:2017-4-1  浏览次数:3820 次  来源:欢迎访问宝鸡高新人力资源有限公司【官网】
  一、用人单位(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,下同)依法申报参加工伤保险时,社保机构的登记部门为其办理工伤保险登记,用人单位需填报《社会保险登记表》(一式两份)和《宝鸡市参加工伤保险人员花名册及缴费基数确认表》(一式两份及电子版),并提供以下证件或资料:
  1、营业执照、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;(原件+A4复印件)
  2、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;(原件+A4复印件)
  3、法人资格证书;(原件+A4复印件)
  4、其他社会保险的当年上月缴费申报表(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);未参加其他社会保险的需提供当年上月在册职工工资发放表。
  5、宝鸡市工伤保险企业缴费申报(核定)表(2份)。
  二、参保范围
  1、参保人员年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就业年龄(即男16-60周岁,女16-55周岁);
  2、已退休人员不参加工伤保险。
  三、社保机构的登记部门审核参保单位填报的有关表格和有关证件、资料,并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。
  审核通过的,社保机构登记部门应建立参保单位数据库,依据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,对照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》(GB/T4754-2002)和《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》,确定行业风险类别及缴费费率,录入单位和参保人员信息,并将有关资料归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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